(转)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8〕143号)和上级进一步做好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防范及降低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经深入调研,结合昆明实际,并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决定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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