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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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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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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6 10:02
办建设〔2023〕130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水利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安排
本年度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具体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水利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本年度将从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2家监理单位和14家甲级质量检测单位。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及有关部门规章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确定。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3。
四、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和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具体实施。
五、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结果将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信息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管理。对抽查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主管的资质资格等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协助开展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有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查、消极对抗和弄虚作假行为,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直至予以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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