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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转)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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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07

(转)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安排,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将于2020年9月开展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特殊人才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称

  (一)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二)特殊人才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三)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二、范围对象

  (一)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的高技能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

  (三)在云南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挂牌督战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1份放入评审材料,2份单独报送。

  2.《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5.学术成果。州(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报送不少于2篇任现职工程师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要求:论文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6.业绩成果(如:技术报告、研究成果等)。要求:材料真实。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7.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成一册,《一览表》可靠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二)具体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

  1.《XX州(市)、单位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名册》)纸质文件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请勿合并单元格或者拆分单元格,由各州(市)具体承办单位和省属各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文件2份。同时报送《名册》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

  要求:填写规范,楷书签名,审核严格,意见明确,印章清晰。1份按《一览表》要求顺序放入评审资料袋或文件盒中,2份集结成册不装订,单独报送,顺序须与《名册》顺序一致)。

  3.《评审简表》纸质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要求:1份集结成册不装订,单独报送,顺序须与《名册》顺序一致。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

  4.各州(市)具体承办单位和省属各主管部门须报送《评审表》dbf格式数据。请各单位(部门)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ynhrss.gov.cn/)→“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评审表》dbf格式数据。要求:务必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5.评审材料。要求:审核清查评审材料,按《名册》顺序整理报送。

  五、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和考核评价

  (一)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省水利厅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纳入州(市)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价贯彻落实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格率,群众满意度,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发挥等。切实防止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六、有关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各级证书主要包括技术员证、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各级聘书主要证明申报人员曾被聘任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累计年限。申报当年必须聘任在本系列专业技术工程师岗位上,工程师履职满5年以上,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以2020年9月为截止时间。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不得要求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二)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解答,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上级部门报送,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职称评审把好入口关。

  (三)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坚持标准条件,为职称评审把好审核关。梳理所需材料目录清单及具体填报要求,在安排评审工作时一次性告知,提升申报工作质量。负责报送本单位所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本州(市)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适时到省人社厅领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到省水利厅领取《评审表》(一式2份)。

  (四)材料报送事项。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7月27日—8月7日以各州(市),省直委、办、厅、局为单位派工作人员送至省水利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水利水电工程特殊人才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严格《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执行;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执行。

  (六)根据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

  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七)请参加2019年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单位于2020年7月27日—8月7日期间领取上一年度《评审表》。

  文件下载提示:可从云南省水利厅网站下载使用(网址:http://www.wcb.yn.gov.cn/)。

  文件复印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联系人及电话:韦昌华 0871—63610010。

  电子邮箱:11596220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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